关于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年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精神,现开展我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  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

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认定为“不困难”等级,因突发变故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个人申请4月1日至7日)

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此表纸质版待审核通过后会另行通知提交)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

2020级学生提交至:黄经纬老师、温奕航老师(请同时勾选2位老师)

2021级学生提交至:叶增柯老师、刘雨丝老师(请同时勾选2位老师)

2022级学生提交至:徐海婵老师、张佳午老师、张俊韬老师(请同时勾选3位老师)

2023级学生提交至:陆剑华老师、严颖老师、陈思老师(请同时勾选3位老师)

如有疑问,可以进群咨询:642897892

)学院审核4月8日至15日)

年级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复审。

)学校审批4月16日至25日)

1.学院交叉审核。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日。

3.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认定结果公示4月26日至5月7日)

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2023-2024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系统根据填写信息计算分数,认定出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三、其他说明

1. 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2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3-2024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方式:020-38295704


附件:

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doc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3.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

4.操作-学生端.docx

 

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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